艺术设计系
您所在的位置: 系院网站 > 实验实训安全管理 > 正文

艺术设计系实训室防火措施

作者: 来源:  日期:2023年01月15日 17:01 人气: 加入收藏 标签:

一、做好防火安全教育,实训室负责人要对实验人员进行加强防火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认真贯彻消防方针,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防止一切事故。实训室工作人员、上课教师及上课学生必须学会防火器材的使用,一旦发现火情,人人参与灭火。(需要消防科进行必要培训)

二、完善安全措施,各实训室内配备必备的灭火器。地下室安装应急灯,明确标明安全疏散通道。通知物业定时通风确保环境湿度达到要求。每次实训课上新课之前,上课教师应强调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和迅速撤离演习。

三、在实训室上课的教师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向系领导和学院保卫处报警(电话28281102828837),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实训室消防通道必须保证畅通无阻,严禁放置仪器设备及堆放杂物。定期检查消防设备,以保证消防器材安全、有效。定期培训实验室实训人员使用消防器材。

五、实训室楼区内的公共区域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或燃烧任何物品。严禁使用电炉、蜡烛、打火机等禁用物品。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私自拉电接线使用其它电器。随时检查电器线路、通风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遇到由电路故障起火时,要马上切断电源,并用灭火器及时灭火。实验室实训人员离室时必须关好电闸。

六、严禁存放挥发性染料等有机溶剂易燃,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灾;易燃物品注意使用和存放。万一着火,应冷静判断情况,采取适当措施灭火;可根据不同情况,选用消防栓、CO2 灭火器灭火。

七、坚持检查制度,由当日教学检查人员和系部领导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防火器材及门、窗、电闸是否完好。


    上一篇:没有资料
    热门排行
    编辑推荐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