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系
您所在的位置: 系院网站 > 教学科研 > 正文

高质量发展背景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的现实之困与纾解之道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年11月30日 17:21 人气: 加入收藏 标签:

文章来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2年第19期。石俊华,李洪渠.高质量发展背景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的现实之困与纾解之道[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2(19):68-74.

作者简介:石俊华(1984—),女,华中科技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基本理论、院校研究;李洪渠(1963—),男,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

摘要:实习实训是职业学校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持续多年的规范管理虽然保证了总体规范有序,但仍存在着实习实训标准多虚置“悬空”、企业制度性形式化参与倾向、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绩效偏低、实习实训风险系统管理缺位和问题精准问责不足等现实之困。建议从创造性落实落细职业学校实习实训相关标准、创新性拓展学生实质性参与的实习实训资源、以特色品牌基地建设延伸职业教育办学空间、以社会力量助力拧紧学生合法权益“安全阀”和以法律制度刚性约束实习实训组织管理行为等层面精准有效纾解困境,更好地维护实习实训学生合法权益,助力青年学子成长成才。

关键词: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政策纾解;高质量发展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该概念界定从主体、原则、目标和形式等方面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进行了明确,为准确把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概念提供了基本遵循。实训则是“根据某种职业需要,以提高受训人员职业能力为目标的实际技能训练的过程”。由此定义可知,实训应以职业的实际需要为前提,具有明确的目标导向。因此,实训基地建设应以始终围绕实训目标为要,为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术技能习得与养成提供要素保障。

近年来,随着国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相继颁发,政策效果逐步显现,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有效治理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初步实现了总体规范有序的学生实习管理。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简称《职业教育法》)在实习实训学生权益保障方面实现新突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质量提升有了更坚实的法律保障。但根据笔者所了解到的实际情况,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在标准规范、资源调用、建设绩效、风险防范,以及违法违规问责等方面依然存在着较为突出的现实之困。为了更彻底解决老问题、有效应对新情况,我们需要结合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相关具体条款,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进行再研究,以求精准纾解堵点与难点,更好维护青年学子合法权益,助力青年学子成长成才。

一、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的现实之困

实习实训标准多虚置“悬空”,实践教学难突破

标准是质量的基础,更是一定范围内经济或社会活动的技术依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更是将其视为“获得最佳秩序”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标准有五个要素,即一定的适用范围、协商制定、公认机构批准、共同重复使用、规范性文件,以获得最佳秩序和促进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作为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标准涉及目标、时间安排、条件(含实习企业、设施条件、岗位配置、指导教师等)、内容和成果、考核评价和管理等具体内容。教育部于2016年和2018年先后公布两批共计136个职业学校专业顶岗实习标准,一定程度上规范和加强了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的教学、管理与服务,推进了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

尽管顶岗实习标准已经覆盖了多个专业,但依然存在着部分职业学校对合作单位实践教学资源供给能力等资质审核把关不严;对合作单位与本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的匹配度、合作诚信度缺乏深入调研和严格甄别,有效信息收集不够;提供实习实训有效指导服务的师资配置不足;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实习前指导、实习中管理,以及实习后评价等环节缺乏有效协调与相互配合,直接或间接导致很多专业实习标准缺乏指导性、操作性和约束力,虚置和“悬空”现象较为突出。标准难落地,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就失去了统一规范和最佳秩序,实践教学对学生职业道德培养、实践能力与职业技能强化的作用微乎其微,更无法提高综合职业能力,极大地影响了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

企业制度性形式化参与倾向,主体作用难彰显

企业不仅是社会生产、流通与服务的直接承担者,也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其特殊的组织职能优势为职业学校学生提供了最佳的实习实训场域,能够提供“学生在生产、流通、服务现场,或以学生身份观摩企业生产、流通、服务过程,体验生产、流通、服务活动;或以工人、管理员、服务员身份,直接参与生产、流通、服务过程,完成生产、流通、服务任务”的真实情境。与职业学校的公益取向不同,企业从本质上来讲“所有的业务活动均是建立在利益交易的基础之上,体现出鲜明的功利化倾向”。总投入不变的前提下,成本控制越好,企业的经济效益越高。尽管企业也是社会责任的当然主体之一,但不顾成本支出的责任履职,不符合企业的核心价值理念。为了提供优质的实习资源,企业需要对内部既定的岗位职责与结构进行重新分析评估,并根据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实习实训具体需求再设计与优化配置,这些活动无疑会给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冲击,形成外源性压力。所以,为了防范外部输入性风险与成本,企业一般难以配合地方政府或职业学校,深挖自身的实习实训资源,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同时,部分企业迫于政策制度压力,即使接纳了实习学生,也仅仅关注短期利益忽视长期价值,学生成为逐利工具,为学生“安排专业不对口、技术含量低或劳动强度大的边缘性岗位”,以低廉的工资待遇过度榨取学生的劳动力。此外,日趋复杂严峻的发展环境,明显增加的外部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也使得企业能够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上分配的注意力有限。价格昂贵、技术先进、数量有限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资源、技能技术实践经验储备丰富的员工都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不能够保证获取足够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企业难以转变参与偏好。由此,企业作为职业教育育人主体的作用削减,“看客”或“围观”心态盛行,游离于校企深度合作与产教有机融合之外,主体性不能得到有效彰显。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绩效偏低,育人效能难释放

实习实训基地是职业学校学生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培养和提升专业实践能力的关键支撑。2020年,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将“推动建设300个左右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作为深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模式改革的举措之一。与此同时,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工作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1年8月,教育部公布了215个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入选单位依据《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指南》,结合所在区域实际,开展虚拟仿真实训教学场所、设施设备,以及教学管理及资源共享平台等环境和资源建设,发挥了较为显著的示范引领作用。但职业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绩效普遍偏低几乎成为许多职业学校的通病。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对行业组织和企业等主体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不足,致使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和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动力与积极性均显不足,协同共建更无从谈起,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更多时候是职业学校的“独角戏”。

此外,基地建设绩效偏低还表现在:第一,职业学校和企业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中企业缺位、基地的功能“仅能满足校内教学需求,只能承担校内学生初级技能的训练”,有限单一低阶的功能设计根本无法满足更多更高的社会技术服务需求。第二,因缘于长期以来“重理论轻实践”的职业教育流弊,实习实训基地,尤其是校内实训基地的利用效率并不高。学生参加实训的目的模糊、内容不清,加之指导教师有效管理与监督缺失,实训项目开发不足,导致校内实训基地效能有限。同时,因为企业深度参与不足,校外的实训基地建设“流于表面和形式”,很多时候“形同虚设”。第三,定位于地方政府、职业学校、企业等社会主体“共建共享”的区域公共实训基地也存在着重复建设、特色难凸显,规模化社会经济效益尚未形成,以及运行成本高和资源开放共享不足等难题。实习实训基地实际运行中面临的诸多难题成为其充分释放育人效能的现实阻碍。

实习实训风险系统管理缺位,权益保护难到位

不同于校内的课堂理论知识教学,实习实训是在真实的工作情境中进行的教学活动,学生只有亲身参与生产流通过程,动手操作设施设备,才能够真正习得实践技能。因此,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实习实训均会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事实上,因为职业学校和企业,以及家长和社会对学生实习实训的风险意识教育,以及风险规避与应对教育不足,职业学校实习实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且经常出现实习安全事故责任难认定,学生合法权益难保障的现实难题。而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的相应资金缺乏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剧了学生各项保障的缺位。同时,学生个体的生产实践经验不足、技术技能水平有限、心理素质不成熟,以及危机应对处置能力欠缺等也是实习实训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因素。

实习实训问题精准问责不足,组织管理难落实

近些年来,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问题层出不穷,国家也曾于2016和2021年相继颁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其修订版本,对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有效遏制了不良实习实训问题的发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职业学校学生来源的多元化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日趋复杂,实习实训的环境也在发生相应的变化,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受到空前挑战。实习实训问题一般至少涉及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职业学校和实习企业等主体,因为权责利归属未得到清晰划分,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问责范围难以划清、问责对象及其职责模糊不清、问责客体指向不明、问责程序欠缺规范、问责内容简单泛化、责任追究不到位不彻底等实践难题,问责的压力机制不能形成,其警示威慑作用更会打折扣。如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学生实习实训违法违纪问题时,不能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失职失责行为定性标准不一、随意性强、力度不够、方法失当,导致侵害学生正当合法权益的“擦边球”行为屡禁不止,违法违纪难以彻底清理。

除了以上较为突出的现实难题之外,职业学校学生的自身原因更是掣肘实习实训质量提升的关键。部分学生不仅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不够扎实,而且对自我的能力结构与职业生涯规划目标定位等也不清醒自知,导致实习实训目标模糊,规划不足,且常常陷入“眼高手低”“好高骛远”的认知误区,无法胜任实习单位配置的岗位。还有部分学生欠缺吃苦耐劳、抗压拼搏的意志品质,习惯安逸享受,对具有相对难度与挑战度的实习实训环境难以顺利适应;缺乏基本的社交能力与沟通技巧,甚至出现一系列的社交恐惧症,严重影响了实习实训的实际效果。此外,部分学生家长缺乏对职业教育实习实训教学环节重要性的理性认识与正确断,难以为孩子提供有效的家庭支持,也会直接影响学生的实习实训质量。

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的纾解之道

贯彻《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利好政策落地落实,笔者以问题为导向,尝试提出五点建议,以求有效纾解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现实之困。保障职业学校实践教学效果的达成,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助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以更好的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技能型社会建设。

创造性落实落细职业学校实习实训相关标准

标准是质量的保证,高标准决定高质量。严格执行落实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标准是保证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为了形成统一规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制度,合理规制维护实习实训秩序,地方政府、职业学校、企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组织可以充分结合所在区域经济产业结构特征和转型升级的现实需求、企业资本技术和设施设备等资源基础、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以及区域职业教育发展的现实样态,开拓标准落地思路,创造性落实落细国家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的相关政策文件。

一是建立健全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职业学校、企业和职业学校学生等主体真正能够深度参与区域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标准指标体系、内容审查和实施应用等全流程,给予其在实习实训标准制定中的充分话语权。

二是充分考量专业与区域产业结构和产业技术的匹配特征,依据专业人才供给结构和层次,划定更加科学合理的专业(类)实习标准适用范围;实习目标的设置要依据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成才规律,兼顾未来的就业或职业发展需要,真正围绕学生的成长成才实际需求;实习标准中的时间安排可根据学校教学周期和企业生产经营季节性实际情况进行弹性设计;实习项目内容和成果结合专业特征进行个性化设计等。

三是建构常态化的标准持续改进机制。全面、客观、理性、科学分析研判区域产业结构变革升级对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结合校企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变革需求,对实习实训标准的内涵,以及适用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再审查,确认标准中不合时宜的内容,及时诊断改进更新,保证标准的质量,以重新赋予其对实习实训行为的规范价值。

创新性拓展学生实质性参与的实习实训资源

实质性参与是相对于边缘性参与而言的。虽然“合法的边缘性参与”意味着“学习不仅仅是获得成员资格的一个条件,而且学习本身就是成员资格逐渐形成的形式”,但在学生实习实训的实际活动中,即使是“合法的边缘性参与”也常常流于形式,致使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匹配的岗位实际工作过程知识获取、职业技能习得与养成、职业规范内化等并非易事。因此,针对企业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中的制度性形式化参与偏好,除了政府层面制定更具体化的主体责任压实机制,以及更具激励性的参与权益保障,更需要职业学校和企业创新性拓展学生实质性参与的实习实训资源。

首先,接纳职业学校实习学生的校企合作企业,可以充分与职业学校协商岗位安排。在不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前提下,在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基础上,创新性设置动态调配岗位,即将职业学校学生视为承担专业技能习得任务的在校学生与跟随企业经验丰富老员工见习的新员工。将优秀实习学生从“边缘性参与”临时性和辅助性生产经营实践转变成实质性参与,形成“强在场感”。将实习学生作为动态调配岗位的主要来源群体,既是现有工位的有机补充,又是生产经营潜在的后备力量。依据企业自有员工的岗位履职和年度绩效情况,建立灵活动态的退出机制,随时补充实习学生到关键核心技术或服务岗位,既能够充分调动职业学校学生的实习期待,与投入动态调配岗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够给企业自有员工形成压力机制,提升其岗位履职能力与工作效率。由此,不仅密切了校企合作,促进了产教融合,拓展了职业学校学生的企业实习岗位资源,而且也能够畅通企业内部人才流动,盘活企业人力资源,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其次,企业重塑参与职业教育的格局观,拓展实习实训的有效资源空间。帮助学生在真实的实习实训情境中获取和积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工作的过程知识,从岗位配置、岗位要求和工作方式,以及实习实训环境设计等多方面提升职业体验,增强职业自觉,培育职业承诺。除了政府层面持续加大对实习企业的利好政策供给,企业更要将实习学生放在发展的大系统中衡量,将实习学生视为影响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变量,从而转变参与职业学校实习实训的传统观念和惯性思维,让企业真正成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发展的有力支撑。

以特色品牌基地建设延伸职业教育办学空间

针对当前职业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绩效偏低,育人效能难释放的现实难题,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职业学校、企业和相关主体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成果,通过创造性设计赋能职业学校现有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在前期高水平专业化和示范性基地建设的基础之上,科学系统高效规划建设一批真正具有区域支柱产业特色或重点行业特色、学校品牌特色或品牌专业特色的实习实训基地,以有效延伸职业教育的办学空间,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以特色维系实习实训基地的生存,以质量和品牌谋求实习实训基地的可持续发展。特色既来自于合作共建的行业企业、基地建设涉及专业和面向的区域产业,又来源于基地项目教学育人、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成果。故而,职业学校可以从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各个要素的系统梳理中凝练特色,彰显“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高水平服务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发展的载体价值。对于实习实训基地而言,品牌的本质是基地作为人才培养与技能习得载体的质量。即能否根据产业发展和专业实践教学需求,提供相应的支撑与供给。对实习实训基地品牌建设与管理,不仅要充分挖掘有形的实习实训设施设备资源,而且要提升基地为学生技术技能进阶赋能的水平,以及基地支撑服务职业学校教学和区域产业技术进步的能力。

以社会力量助力拧紧学生合法权益“安全阀”

职业教育是“以人为本”的教育实践。因此,“人的成长与发展,应该始终成为职业技术教育的价值原点与实践指向”。保障职业学校学生在实习实训中的

合法权益,就是护航青年学生健康成长与职业发展。聚焦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中的风险管理缺位问题,地方政府、职业学校和企业等相关主体,可以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协同发力,拧紧学生合法权益的“安全阀”。个体权利意识的培养需要以学习法律知识为前提。因此,职业学校应持续加强学生的普法教育,敦促学生了解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和维权知识。如,新版《职业教育法》第五十条就明确要求“接纳实习的单位应当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按照规定享受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相关保险、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签订实习协议,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学生只有熟稔该项法律中的相关条款,才会逐渐形成权利意识。职业学校学生需要有权利意识,可以理性感知自身权利的范围和内容,理解由相应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正当性、可行性与界限性,也能够依法行使自身的权利主张。维护自身权益的前提是具有权利意识,而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除了法律武器,还可以求助专业法律服务机构。职业学校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合法权益受损,应该有一个比较合适的维权通道,获得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或法律援助。职业院校可以在其中发挥重要中介作用,为学生提供专业资源,如相关组织机构或个人,包括律师事务所或所在社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法治途径解决维权难题。

同时,职业学校和实习企业可以在现有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基础上,探索创新更符合职业学校类型特征的实习实训学生参保项目和办法。依法依规,并在保证参保学生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引入更具有社会责任感、更高社会公信力和信誉度的社会金融机构,根据学生实习实训的具体内容,评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费率,以提供公益性保险产品为主体,参与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外,按规范程序签订保险合同,明确细化保险责任、赔偿和争议处理办法,助其有效防范、有力化解实习实训期间可能存在的责任风险或意外伤害,保障实习实训学生的合法权益。

以法律制度刚性约束实习实训组织管理行为

法律作为保障社会公众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系列规则,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实习实训组织管理只有在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下,质量才能得到有效保障。针对实习实训的组织管理而言,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主要体现为对相关主体及其权利责任更加具体化的硬性规定,以及对相应违法违规问题的精准问责。以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为例,职业学校在学生实习实训活动中的“可为”与“不可为”有了更明确的度量标尺。如将具有“与所实施职业教育相适应、符合规定标准和安全要求的教学及实习实训场所、设施、设备……”作为职业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之一。还规定了职业学校与相关行业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须签订协议明确权责;实习实训不得违法收费;实习指导教师一定年限相应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的资格准入;实习实训指导与安全生产教育;专业相匹配岗位安排、实习实训内容标准和组织管理规范等。

此外,“企业”作为高频词,在该法中先后出现次数高达47次,对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作了法律上的明确。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持续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活动有了法律的约束和保障。企业既为职业教育办学主体之一,那么,依法依规参与职业学校实习实训则是其当尽之责。《职业教育法》从各方面压实了企业在实习实训组织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如对企业深度参与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共享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提供实习岗位接纳实习学生、强化实习实训指导与安全生产教育、安排与专业相匹配岗位、明确实习实训内容标准等进行了更明确细化的法律指引。

在压实主体责任的同时,《职业教育法》也通过相应的优惠奖励政策保障企业深度参与的权利,全面激发企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的内生动力。而在职业学校实习实训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的精准问责、敦促担当作为方面,法律的刚性约束力也不可小觑。《职业教育法》第六十六条就对侵犯学生实习期间权益的法律后果作了专门规定,为学生合法权益构筑起一道坚实的法律屏障。以法律制度刚性约束实习实训组织管理行为,是构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良序发展生态的必然选择。继续创新性推进职业学校实习实训的法律制度落地落实,可以依法引领、有效规范、刚性约束职业学校和企业等实习单位,真正保障学生、职业学校和企业等主体的合法权益。

总之,实习实训是职业学校学生实践能力提升与职业技能习得的重要途径。只有找准当前存在的现实难题,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纾解之道,保障实习实训学生的切身合法权益,助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的内生动力。

参考文献:

[1]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EB/OL].(2022-01-17)[2022-04-24].http://www.moe.gov.cn/srcsite/A07/moe_

737/s3876_qt/202201/t20220121_595529.html.

[2]吴晓天.公共实训基地的实践与探索[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9:13-14.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EB/OL].(2021-10-11)[2022-04-12].http://www.sac.gov.cn/zt/gyzt/zxdt/202110/t20211011_348074.html.

[4]雷世平,姜群英.职业院校学生企业实习制度研究[J].职教论坛,2012(25):8-11.

[5]石俊华. 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制度低效”困境及突破[J].职教论坛,2020(1):30-35.

[6]李洪渠.职校生实习权益有了法律保障[N].中国青年报,2022-05-06(6).

[7]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 年)》的通知[EB/OL].(2020-09-23)[2022-04-26].http://www.moe.gov.

cn/srcsite/A07/zcs_zhgg/202009/t20200929_492299.html.

[8]杜中一.高职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J].现代教育管理,2015(3):111-114.

[9]陆虎,张记超. 高职院校实训基地“重建轻用”问题探析[J].中国成人教育,2013(19):88-90.

[10]李树岭.我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基本状况、突出问题与推进路径[J].教育与职业,2021(11):27-34.

[11]钟雯彬.依法精准问责须把握好四个要素[N].学习时报,2021-12-01(3).

[12]JEAN LAVE & ETIENNE WENGER.Situated Learning:Legitimate Peripheral Participation [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12-29.

[13]李洪渠,石俊华,陶济东. 协调共生: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的认知维度与价值指向[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1(13):26-33.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EB/OL].(2020-04-20)[2022-04-28].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04/04266548708f44afb467500e809aa9cf.shtml.


    热门排行
    编辑推荐
    • 没有资料